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2-27 浏览量:1067

粤民办字〔2013〕8号


各基金会:

 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有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2年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程序

 (一)年检网上填报系统于2013年2月26日开通,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新成立基金会请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处联系,索取登陆帐号和密码。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2012年年度检查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年检材料必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总会。

 (四)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基金会年检内容和标准,作出年检结论,并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和《南方日报》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三、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二)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三)2012年度理事会会议纪要(一次会议一份,并要求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编号11表);

 (四)广东省基金会通讯录(电子邮件)(编号23表);

 (五)《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年度检查工作注意事项

 (一)在2012年有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和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基金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二)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年检办法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单位: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处

 网报联系人:刘斐然

 联系电话:020 - 83352190、83341307

 传真号码:020 - 83190791

 电子邮箱:mzt_liufr@gd.gov.cn

 联系单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纸质材料联系人:钟慧芹

 联系电话:020-83341397、020-83394351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西侧

 邮政编码:510030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转载自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 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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