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6〕240号
各省级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201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5年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网上填报系统于2016年2月29日开通,3月1日至31日完成网上填报。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即可填写2015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计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有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不需要单独出具。
3.结果确认:各基金会完成网上报送后,待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并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并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已经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直接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三、结果公告
2015年年检结论和年度工作报告由省民政厅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省民政厅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年度检查结论。省民政厅将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20-87554998
联系方式:刘斐然 020-83311389 8334130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西侧204房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