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基金会2017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2-28 浏览量:3560

粤民函〔2018〕428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基金会:

 现将开展省级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和年检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报和年检的时间、程序

 (一)时间:网上填报系统于2018年3月1日开通,5月31日完成网上填报。

 (二)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报或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统一信用代码)和密码进行登录后,即可填写2017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的,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的,则表示已办结。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可查阅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有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不需要单独出具。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不包括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基金会)须先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

 2.结果确认。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完成网上报送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三、信息公开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核后,我厅将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全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免费)、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免费)、《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是我厅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指定媒体。在我厅公布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基金会应当于30日内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年度检查和年报评估

 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在此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基金会年检结论由我厅在《南方日报》或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公告。参与年度报告的慈善组织接受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抽查、专项检查

 我厅将对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基金会年度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基金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需要年检结论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基金会,请于3月1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报材料。请省级基金会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填报。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基金会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项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20-87554998

 基金会年报或年检联系人及电话:谭琭 020-833120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西侧之一501办公室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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