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949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本级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省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要求,省本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证书上载明“慈善组织”属性),均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厅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提供的表格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慈善法》颁布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但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领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进入“业务办理登录入口”;也可以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gdnpo.gd.gov.cn/,进入“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在“广东社会组织网业务办理登录入口”页面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基金会应当及时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南方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年度工作报告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六、其他事项
(一)年报业务培训服务。为更好服务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年度检查改年度工作报告”的新监管机制制度,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于5-7月举办“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每周一课”,每期培训人员为60人左右。具体内容将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另行通知,请关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
(二)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1.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83340466。
2.业务咨询电话:
(1)社会团体:020-83394353(专业性和联合性);
020-83226640(行业协会、商会);
020-83394362(学会、研究会);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020-83192580;
(3)基金会、慈善组织:020-83312062。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8日